一、项目编号:LSYZ-2024-042801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日喀则泽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滨河大道西侧雅喜阳光花园南34栋2号
被投诉人1: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空港花园酒楼1楼
被投诉人2: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西藏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职业学校路1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7日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4年11月8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根据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二,其公司现投诉以下内容:本项目并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数量较多,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核心产品,但采购文件中没有载明核心产品是既定事实,因此采购文件的编制存在缺陷,评审委员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废标处理,而不是因我公司没有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就证明招标文件编制是没有问题的。招标代理公司以此理由偷换概念,我公司认为招标代理公司存在未正面答复的情形。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其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同时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本项目采购人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至今未回复
五、处理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进行答复”限期改正。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就未在该项目(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问题限期改正。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