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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1412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法治人物”专项普法宣传活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1: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路8号
当事人 2: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北京西路171号雪域花园2栋14号
当事人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9层909 -A01房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7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厅依法对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法治人物’专项普法宣传活动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1412,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责令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问题进行改正。同时,此次行为将在本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中予以记录并扣除相应分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九条规定,该项目第一次开标后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采购人已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再责令另行重新开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1日